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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把准政治“航标”,坚决扛起巡察主体责任


长武县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全面推进巡察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定力终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纲”和“魂”,切实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采取书记抓、抓书记的方式,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省市巡视巡察有关会议精神,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对巡察全覆盖、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县委书记专题会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截至目前,县委书记专题会共听取巡察工作汇报11次,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8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及安排部署巡察工作18次。

二是逐级压实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汇报,按照“一轮一组一单位”的要求,分组汇报,逐个点评,亲自解决重大问题、亲自督办问题线索,在听取前八轮汇报时,共点人、点事、点问题26件,责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县委要求县级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全面夯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累计参加会议130余场(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走访督导,听取巡察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共调研20余次。逐步建立县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巡察办组织协调、巡察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力支持保障。县委及时配齐配强巡察办、巡察组专职巡察干部16名。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从组织力量、办公设施、后勤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和保障巡察工作。按照“抽硬人、硬抽人”的原则,抽调工作扎实、作风硬的后备干部参与县委巡察工作,四年来共抽调178名后备干部参加巡察,为巡察工作高效迅速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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