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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长武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委机构领导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并任命,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人大负责。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协助县委做好全县纪检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考核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人选;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县纪委 派出(党委)纪检机构科级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配合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

5、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咸阳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长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一,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坚决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第二,始终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到底、落实到位。

第三,始终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弛而不息,坚持不懈,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问题,把纠正“四风”抓深、抓细、抓实。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形式,不断采取新招数,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第四,始终把反腐利剑亮在明处,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弱、零容忍态度不改变,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

第五,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严肃查处“小官贪腐”。紧盯精准扶贫和涉农政策落实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严肃查处基层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突出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等民生领域的“黑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六,始终把从严管理落到实处,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起来,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抓好7项重点工作任务:第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第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三个全覆盖”;第三,围绕中心工作,助力“四个长武”建设;第四,聚焦重点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成效;第五,坚持抓早抓小,着力加强纪律建设;第六,强化压力传导,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第七,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树立良好新形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长武县纪委决算包括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在职人员3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383.58万元,较上年减少11.33万元,降低2.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人员经费减少;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83.58万元,较上年减少12.25万元,降低3.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383.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83.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17.52万元(人员支出229.83万元,公共经费支出87.69万元),项目支出66.0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3.58万元,较上年减少11.33万元,降低2.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人员经费减少;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83.58万元,较上年减少12.25万元,降低3.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机关事业养老经办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58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17.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82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17.2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9.8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7.6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3.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较上年增加增幅57.6%,主要原因是办案车辆增加1台。本部门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330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培训费支出3.05万元,较上年增加0.41万元,为新出台《执纪监督规则》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会议费支出0.9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06万元。其中: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报刊征订专项支出10.04万元;办公设备及图书购置支出2.68万元;机关改造支出6.79万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支出13.20万元;廉政微电影制作支出3.73万元;精准扶贫对口帮扶支出2.38万元;巡查工作启动支出1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用于案件查办17.24万元,主要为查办案件产生的房租费、差旅费等。

以上专项业务经费均按相关规定予以支出,保证了专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9万元,较上年增加20.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之后,每月发放车改补贴1.68万元,2017年共发放18个月(包含2016年补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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