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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四项措施”规范镇案县审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避免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发生,确保案件审理质量,长武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突出“四项措施”规范镇案县审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在审理职能不变、审理责任不变、处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镇案县审各项制度。在省纪委下发《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下发了《长武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纪委协助基层纪委审理案件工作的通知》、《镇案县审审理卷分类及装订顺序》、《带卷报案制度》对协助审理应遵守的工作制度、职责、程序,提请审理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参与协审人员应遵守的纪律要求等都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二是规范程序。程序合法是案件质量的保证,为了便于操作,长武县对“镇案县审”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制作了“镇案县审”工作流程,分为案件移送、案件受理、案件处理、案件审理、立卷归档五个阶段,在基层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将初审意见报县纪委审理,经协助审理并填写审理意见表后,基层纪委方可按程序履行处分和结案手续,县纪委方可统计上报。严格执行带卷报案制度,对未经县纪委协审并签署协审意见的镇办基层纪律审查案件,一律不予统计上报,形成了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操作简易的工作链条,从而保证“镇案县审”工作规范运行。

 

三是严格把关。为了严把案件材料关,县纪委对“镇案县审”必备的立案手续、初核报告、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全部证据材料、初审谈话笔录、初审报告、基层处理意见和审理呈批表等十余项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的,限期纠正或完善。为了把好定性量纪关,县纪委对错误较轻、带有普遍性的案件,重点把握基层案件量纪的准确统一;对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重点县区纪委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常委会研究审定等环节,对事实定性和量纪严格把关;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重点走访被调查人、所在基层负责人、单位党员群众,深入了解违纪事实及影响,深刻剖析违纪责任及原因,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足全局,宽严相济,恰当处理。

 

四是夯实责任。县纪委常委会要对重大复杂和开除党籍等协审案件及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决定;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部门(镇办)县协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于协审案件及时批阅,对于复杂疑难或重点办理的亲自指导,亲自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每一起协审案件都明确了承办人员和承办时限;承办人员严格遵守《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人员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了案件质量。同时还明确对不认真执行镇案县协审指导以及执行中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发生错案等问题,将根据情况严肃追究县纪委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今年1至5月份,长武县镇办县协审案件18件,党纪处分19人,无一例申诉复查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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