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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三项制度提升信访举报案件办结质量

为了着力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按期结案率、查实率和群众满意率偏低的问题,长武县纪委严格落实“限时办结、案件协审、签字背书”三项制度,推进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升信访举报案件办结质量。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87件,初核87件,立案39件,结案39件,党政纪处分44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

 

一是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对转办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分流办理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填写《本级机关受理案件批办情况一览表》,采取派人、电话、发函、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承办单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按期办结的,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对包抓科室及督办人承办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模、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落实案件协审制度。凡镇(办)、部门党(工)委、纪委立案案件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镇(办)、部门党(工)委、纪委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所有案件,镇(办)、部门党(工)委、纪委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将初审意见报县纪委审理,由分管领导指定承办人进行协助审理,经协助审理并填写协助审理意见表后,镇(办)、部门党(工)委或纪委方可按程序履行处分和结案手续,县纪委方可统计上报。要严格执行带卷报案制度,对未经县纪委协审并签署协审意见的镇(办)、部门纪委纪律审查案件,县纪委案件管理室要严格把关,一律不予统计上报。

 

三是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不明晰、过错追究不到位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问题。对于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下转、领导批办等信访件,接访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背书签字,确保信访件及时处置,做到无遗漏、无私自扣压、无损毁和不泄露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对于查结案件,案件主办人和分管领导要在初核报告或调查报告签上签字背书,确保初核或查办的案件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防止“人情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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