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纪委协助镇(办)、部门纪委审理案件工作,认真解决镇(办)、部门案件审理不严格、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镇(办)、部门纪委纪律审查质量,全面推进全县纪律审查工作,多措并举,不断提升镇(办)、部门纪委案件质量。
强化业务指导。在协审过程中,严把审理关,根据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严格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纪委协助基层纪委审理案件工作的通知》及标准文书样式进行书面指导,同时通过业务培训、以案代训、跟班学习、实地指导审理等多种方式提升业务指导力度。
完善协审反馈程序。凡是县纪委协审的案件必需填《协助审理登记表》,经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接收,对每一起协审案件都要明确承办人员和承办时限,承办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县纪委接收案卷并进行协审后,由协审人员填写《案件审理意见书》,对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提出协审意见。承办人员对协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后,会同镇(办)、部门办案人员对拟给处分人员进行审理谈话,作好谈话记录。审理谈话结束后,由承办人员撰写协审意见,经审理人员集体审议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协审意见表,并在表中注明审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等情况,经承办人、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协审意见表移交镇(办)、部门党委(党工委)或纪委,重大复杂案件及开除党籍案件等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的,还应由县纪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协审意见表方可移交。
实行复杂疑难案件会商制。针对复杂疑难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及时与送审单位、调查组等部门沟通协调,吃透案情,重事实、重证据,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严把定性关,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靠证据办案、用事实说话,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党纪政纪条规来准确定性分析,为正确量纪打好基础,形成协审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