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纪委坚持“一案一追责,逢案必双查”,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通过“四项规范”推动问责追究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
一是规范问责的调查内容。明确“调查谁”和“调查什么”,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职情况作为重点调查内容,着重收集能体现责任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记录、谈话笔录、记实档案和履责台账等材料,确保问责证据完善充分。
二是规范问责的处理方式。在问责、追责实践中进一步界定量纪标准,确保通过责任追究产生“正效应”。问责过程中,要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对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干部个人和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召开指定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选取因履行责任不力而受到追究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批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在影响特别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上,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进行追责。
三是规范问责的实施主体。明确“由谁实施”,在诫勉谈话中,与各单位“一把手”的谈话,一般由县委书记主谈,纪委书记参加;与县直部门副职谈话,一般由县纪委副书记主谈,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通过明确问责实施主体,确保压力传导到位、问责落实到位。
四是规范问责的文书案卷。针对初核、调查、决定、上报等各个环节,逐一明确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办理时限以及文书填报等事项要求。规范《提起问责审批表》、《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决定书》等三种文书格式,明确要求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追究,都必须提供责任追究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