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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签字背书”制度提升纪律审查人员责任意识

  为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7月,长武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签字背书”制度》。三年来,通过在查办案件、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重要决策部署等重要工作实行此项制度以来,都取得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实施“签字背书”制度以来,通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提升。

  长武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规范文书》中明确要求,对于所有初核案件,案件主办人和分管领导要在初核报告或调查报告签上签字背书,并将“签字背书”责任书一并装入案卷,确保初核或查办的案件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既强化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又促进了责任到位、监督到位。

  同时,凡签字背书,均终生承担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按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会议检讨、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和党政纪处分。

  长武县纪委监察局落实“签字背书制度”以来,对于478件了结案件和314件立案案件均无“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选择性执纪问题发生,。

 

(长武县纪委审理室   赵燕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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