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迈进,该县四措并举,上下联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确定实施范围,厘清责任主体。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班子及其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经市纪委审核同意后,印发给各常委,要求遵照执行。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及全县科级以上(包括科级)单位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也参照建立了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形成了责任明晰、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
二是细化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了《关于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指出的:“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方面内容,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抓什么、怎么抓、达到什么标准。同时,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化管理,一旦干部有变化、分工有调整的,必须随时跟进调整主体责任清单,做到清单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全员覆盖到位、不留空白死角。
三是明确清单要求,实行履行记实。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履行记实制度,记实依据责任清单,对照清单内容,反映履职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况。党(工)委(党组)的清单记实,可定期梳理实施情况,收集整理印证资料;班子成员清单记实须随做随记,突出责任清单中刚性、量化等要求,翔实具体记录开展批评、约谈函询、“红脸出汗”,尤其是动真碰硬、查处问题、问责追究等情况,使记实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四是发挥考核杠杆,督促清单落实。发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杠杆作用,将主体责任清单实施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范畴。要求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加强对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先进经验,纠正问题偏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清单履行情况,督促整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抽查和专项督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从“纸面”落到“地面”。(中共长武县委办公室:杜晓斌 梁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