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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强化措施紧抓办案安全

 近年来,长武县纪委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原则,对违反纪律行为零容忍、严查处、必追究,实现查办案件零事故、零违纪、零申诉。今年1至5月份,县纪委监委共立案75件,结案75件,给予党纪处分57人,政务处分21人,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一是完善制度。我县先后制定完善了《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书》、《长武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暂行办法》、《长武县纪检监察机构“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管控细则》、《纪律审查人员准入制度》、《纪律审查保密制度》、《查办案件双向承诺制》、《查办案件签字背书制》等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

 二是明确责任。我县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办案组长为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谈话的办案人员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为办案安全工作提供了严格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常到现场检查指导,分管领导驻点进行监督检查,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措施,增强了办案人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2018年5月,县纪委监委和全县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了《长武县纪律审查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审查安全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指标。

 三是提供保障。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办案场所建设,为安全办案提供坚实的硬件保障。我们对原有审查场所进行提档升级改造,配齐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办案设施设备,建立完善一楼办案区,设置专门的谈话室、询问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装防护网,机关全面实行“电子笔录”,率先在全市建成标准化办案场所。同时,在全县8个镇(办)、24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了标准化办案场地,进一步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在办理有些特殊或者重大案件时不发生安全事故。

  县纪委监委 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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