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 武倩茜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近期,长武县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
该县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行政村总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总人口在1001至2000人的村设4人;总人口在2001人以上的村设5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主持,以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或2/3以上的户的代表,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原产生程序进行,补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至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该县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选不予纳入候选人范围。
该县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收集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为:列席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村务决策、管理、执行情况;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集体经济事务、村民小组组务和村务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质询,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对村务、财务、集体经济事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对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民小组“三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审核;向村组两级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组日常工作;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