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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聚焦“五个重要专项工作” 严肃执纪问责

 

长武县纪委党风室  乔旭辉  张平洋

 今年以来,长武县坚持把落实“五个重要专项工作”作为执纪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安排,主动作为,强力推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把督促检查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规定的重要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检查、核实、处理、通报、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了纠正“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活动、3+X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放检查建议16份,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起,实施第一种形态8人。开展各类明察暗访8次,检查宾馆酒店24个(次)、超市商场15家(次)、机关单位160多个(次)今年以来,共受理核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9件,立案查处14件,党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20人,通报曝光14起。其中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类突出问题案件6件,通报曝光6件。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面,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更加精准、更加规范、更加务实。召开了全县扶贫领域廉政风险提醒谈话会,成立了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对脱贫攻坚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常态化巡查和随机暗访,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巡查21次,印发作风建设快报12期,督查巡查通报9期,有力的推动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扶贫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发挥巡察利剑的作用,对全县脱贫攻坚各职能部门及7镇1办进行了巡察,逐个部门巡察专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实现了脱贫攻坚巡察全覆盖,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动态化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对2016年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和“回头看”。先后受理核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69条,立案41起,党政务处分41人(其中县纪委直查直办案件22起,党政务处分22人),移送司法1件1人,实施第一种形态28起107人,通报曝光41起。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方面,以《长武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及中央办公厅督察组反馈问题为抓手,建立了职能部门线索移送机制,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移送不及时的单位进行函询,消除线索“零报送”。开通了优化营商环境微信监督平台。在各职能部门醒目位置悬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公示牌,公布微信平台二维码和举报电话,由专人维护管理微信监督平台,接听电话,及时登记、移交问题线索,跟进督导限期办结答复。先后查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25起,党政务处分25人,通报曝光25起。

 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有力抓手。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审查调查组、监督问责组。严格执行《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暂行)》,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严肃追究问责。先后查处生态环保案件28件,党政务处分30人。其中,县纪委直查直办15件17人通报曝光28起。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在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上发力,强化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政法机关协同作战、互通情况,定期召开碰头会,梳理汇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互相通报处理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启动了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巡察单位18家。通过《纪检监察舆情快报》及时转发我省通报曝光的5起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它山之石”警醒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发现黑恶势力涉及“保护伞”问题,相关单位部门没有及时报告,或存在故意隐瞒、徇私包庇等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截至目前,先后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条,了结2件,立案查处6件,党政务处分6人,正在调查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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