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 李向阳
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要求,监督执纪过程中切实运用“四种形态”,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实现对于本县各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其中,“走读式”谈话成为主要方式。为此,县纪委专门设立“走读”谈话室作为阵地,提供谈话的设施保障,进一步提高询问效率、防止意外事故,保证谈话安全。
设施标准、设备齐全。长武县以县纪委监委为试点,由县纪委监委出资,花费约百万于办案区专门设置“走读”谈话室。谈话室设计严格按照相关建造要求,谈话室实行全封闭,采用密码防盗门和防护窗,照明使用专业防爆灯,室门可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通过,以防谈话时紧急情况出现。室内除监控设备、办公桌椅、开放式卫生间、电脑以及打印设备外,还备有小型药品箱和必要的药品等。场所内存在隐患的物品均做安全处理,墙壁、桌椅均采取软包处理,地板采取加厚处理,除有效防撞之外,也能做到防火、隔音,保证谈话人的安全。谈话室及卫生间采用高分辨率录像录音设备,24小时同步录音录像,保证谈话过程清楚、明晰。
明文规定,专人负责。谈话室管理严格按照《长武县纪检监察机构“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管控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到执纪审查和安全文明的有机统一。谈话室由专人管理,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谈话工作中的原则、人数、时间、方式等问题均做出具体规定。本着“谁办案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谈话必须保证2名以上纪检人员在场,谈话时间控制在当天24时之前,不得过夜,尊重被审查人,不得变相体罚或虐待。谈话过程中的相关音频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由谈话室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谈话音像资料应由谈话人负责,下载刻盘存档;严禁任何人私自复制、删除或外传谈话内容和音像资料。谈话室使用结束后,在管理员的监督下,由谈话人员如实登记使用情况。此外,管理人还应当保持谈话室的整洁卫生,不得堆放任何杂物。谈话结束后,应把谈话室清扫干净并将相关设备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
谈话及时,总结到位。县纪委监委在收到相关线索时,由纪委书记负责并监督,根据划分的办案协作区(联合履职组),由各主管常委组织及时成立谈话小组,选择立场坚定、办事可靠、能力突出的谈话人员,做好前期调查,尽量减少谈话次数,保证谈话过程的合法合理;提前向被审查对象告知谈话时间、地点以及基本情况,做好其思想工作;进入谈话室前能做好安检和医务保障工作,保证谈话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谈话过程中,谈话人员能做到注意自身谈话方式,时刻观察并照顾被审查人身体及心理状况,仔细倾听,认真记录。总结时,利用相关线索以及视频音像和笔录多重保证,力求全面、详细;谈话结束后不泄密、不放松,被审查人由县纪委负责接送,定期联络,及时关注,必要时进行心理疏导,保证被审查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