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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运用“记分制”提振干部“精气神”

 
 
  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现象:一些干部认为只要不违纪、不违法,把违反规章制度当做“小节”,工作生活中小错不断、屡闯黄灯。长武县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拓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有效路径,深入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动辄则咎,探索制定了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激发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大胆探索弥补管理盲区。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干部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建起“违规”与“违纪”之间的“带电”缓冲区,长武县大胆探索,充分结合中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省委“三项机制”、市委三个《实施办法》,于2015年制定出台《长武县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结合两年来《办法》具体运用情况,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一般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喝止、敲打,让其知止收手,防止党员干部由违规滑向违纪,由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有效避免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既容错,也纠错,饱含组织对广大干部严管厚爱的真情。不仅初步破解了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等问题,而且通过实施干部违规违纪记分“一子落”,实现了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满盘活”,激发了全县干部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促赶超的“精气神”。
  夯实责任划出记分红线。《办法》规定全县各级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为记分管理对象。并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执行记分制度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引入驾驶证违章“十二分制”记分模式,以自然年度为记分周期,根据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情形赋予分值,干部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6分以上(含6分)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从记分满6分之日起,当年不得推荐提拔任用、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累计达到12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对于科级干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实行调离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下课”问责。为干部划出了一条清晰的记分“红线”。
 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起《记分制管理办法月报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每月底向县纪委报送当月记分登记情况。县纪委根据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记分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相应惩处。2016年至2017年,干部违规违纪累计记分394人,其中科级干部225人,一般干部169人。对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48名干部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作出“当年不得推荐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处理”;对记满12分以上2名科级干部按组织程序进行了“下课”处理。2018年1至10月份,干部违规违纪记分219人,其中科级干部134人,一般干部85人。通过坚决果断的落实《办法》,使干部对记分“红线”心存敬畏。
  联动运作倒逼干部自律。干部违规违纪的关键在于自律意识未形成。该《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效解决了一些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党纪政务处分够不上,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又不放在眼里的问题。通过平时管理中“算小账”,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避免一次“算大账”,形成了党委担主责,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部门领导各负其责,各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实行“痕迹化”管理,使干部养成了关注自身问题的良好自律习惯,注重自我纠错纠偏,从监督“客体”变为“主体”,由被动转为主动,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明显增强,全县干部工作作风逐步得到有效转变,为打造“五个过硬”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为长武县追赶超越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长武县纪委 乔旭辉 张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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