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 师杰
为全面加强对巡察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巡察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并得以长久保存,近日,长武县委巡察办出台了《档案移交管理工作规范》,以四个坚持全面规范巡察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完整原则,做好立卷归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负责巡察工作档案的统一管理。明确巡察办综合办公室、督查科、巡察组分别收集立卷归档的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分类归档。
二是坚持质量为先,规范整理保管。巡察办、各巡察组应明确专人负责巡察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要求巡察归档材料应当整理成册,卷内材料根据工作内容按时间先后排列,案卷应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封皮、卷内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案卷应依次编写页号。随案卷材料立卷归档的录音、录像、照片等音像档案,应标注制作时间、文字说明、承办单位、制作人、卷内互见号,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单独存放。
三是坚持安全保密,加强借阅管理。巡察档案原则上只能查阅不予外借。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及巡察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经巡察办主任审批后查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查借阅者对所提供档案应注意保密,经批准抄录、复印的档案材料,由巡察办核对无误后,加盖巡察办印章。
四是坚持依法依规,强化责任追究。巡察档案移交后,巡察组组员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列入移交范围的巡察工作档案,更不得擅自泄露私自留存的文件。严禁将待销毁的档案出卖或转移给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因不及时归档而导致文件、材料等丢失或因保管不当导致档案损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罚,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