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近日,县劳动监察大队深入辖区建设项目现场,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现场座谈、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在现场座谈环节,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媒体作用,实现多方共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基础上,明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人社部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条例》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宣传活动中,县劳动监察大队共安排工作人员12人,深入全县所有施工项目现场向现场农民工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咨询130余次,通过开展专题宣传,增强了农民工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实现2020年无拖欠目标奠定了基础。
(长武县劳动监察大队 曹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