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规领取?
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服刑未及时向各级经办机构申报,导致违规多领、冒领,或者跨险种、跨地域重复享受多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人只能领取一种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亡抚恤金,失业保险金。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二.违规领取后应怎么办?
对于多领、重复领取、丧失国籍或在押服刑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请主动到长武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履行多领、重复领取养老金退回手续。
死亡人员多领的养老金由夫妻另一方或继承人偿还,谁领取了死亡人员的养老金谁负责偿还,谁继承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等遗产的由谁来偿还。
三.逾期不返还如何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骗保违规领取类型及处理办法根据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服刑期间不得领取养老金、不得重复领取养老金、不得冒领养老金。若因服刑人员违规领取、重复领取 (双户籍跨险种或跨地域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冒领等情况造成冒领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将依法追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您举报身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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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王冬妮 核稿: 贾凤 审稿: 师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