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公镇纪委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遵循,作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实践手段,强化“三个注重”,做到主动用、经常用、创新用。
注重咬耳扯袖,常态化实施谈话函询。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话函询,今年1至8月,镇党委、政府及镇纪委共谈话提醒3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7%。谈话函询转初核1件、转立案5件(其中移交县纪委立案查处1件)。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问题的发生,镇纪委严格规范谈话程序。凡是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必须经镇纪委书记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谈话过程必须有镇纪委书记参加,谈话后必须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时,统一建立谈话函询台账,定期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注重抓早抓小,盯紧管住“大多数”。镇纪委把审查初次违纪行为和轻微错误事实作为挺纪在前的重要抓手,在党员干部发生轻微违纪问题之时,及时提醒诫勉,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边界、明是非、守底线,养成遵守党规党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今年1至8月,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政纪轻处分6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28.6%。
注重高压反腐,坚决惩治“极少数”。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整合司法、审计等各种资源和力量优势,集中核查问题,尽快查清问题,分头作出处理。在突出执纪特色的同时,重点审查违纪事实,核实关键证据,严格控制纪律审查时限,尽早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今年1至6月,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21人。其中,移交县纪委处理1人,重处分1人,第三种形态1人,占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