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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 《规范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规定》

 

      2017年以来,长武县环保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共长武县委、中共长武县委组织部、长武县监察局《关于规范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求党员干部职工坚持廉洁节俭、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打破陈规陋习,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的不正之风。目前,未发现一起违反上述原则的不当行为。

       一是严格遵守办理要求。党员干部职工除按规定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外,不得操办诸如升学留学、生日寿诞、升职调动、小孩满月等事项,同时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八个不准”规定,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规范宴请标准。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按照《规定》中的设宴时间、待客桌数、车队规模和烟酒价格进行;丧葬事宜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事宜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婚丧嫁娶事宜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报备制度,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操办前5日办理审批;局纪检组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党员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宴席不当行为;在操办婚丧事宜后5日内,应将操办情况向审批机关进行如实报备,以存档备查。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婚丧嫁娶相关办理要求和宴请标准及事前、事中、事后报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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