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工作群千好万好,只要突破了原则,就一无是处。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群组网络行为和微信信息发布,构建高效便捷、内容规范、信息畅通的工作交流平台,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十点要求,力求严明铁一般的纪律。
1.不准在微信群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发布的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常规性工作可自行发送,重要信息须经审核后方可发送;
2.不准在微信群散布或讨论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不准发布反动、色情、赌博、暴力、商业广告、促销活动和其他违法侵权的信息;
4.不准制造和传播扰乱社会的谣言信息,不传播封建迷信有关信息,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5.不准发送传播涉密文件、影像资料及相关信息,不得将涉密文件遮盖密级标识后进行拍照传播;
6.群组成员在参与工作信息交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7.不准转发、制造、传播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8.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将工作群内信息、文件、工作内容发送转载给非相关人员;
9.微信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微信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应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镇机关干部、各村“两委会”干部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必须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10.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区域微信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群组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因职责缺失,落实管理责任不力,群主或群成员在微信群等通讯工具上发布、转载、评论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网络事件的,镇纪委将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群主管理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微信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发布消息时应认真核对,极力避免出现错误;绝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之事。
(长武县枣园镇纪委 张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