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支撑。县委巡察办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始终,立足巡察反馈等重点环节,强化流程规范化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织密巡察工作制度网。出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整改责任承诺书,修订完善《县委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巡察期间发现问题移交线索工作规范》,确定巡察期间移交问题线索的情形、对象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制度基础。
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巡察任务无遗漏。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首问约谈”制,在反馈前,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强调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力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细化整改要求,推动巡察成果见实效。根据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及时下发《巡察情况反馈工作提示》并提出相应要求,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在规定期限,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