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打着巡察旗号搞特权,不准对被巡查对象摆架子、逞威风、搞特权;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有对应当发现的问题重要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不报告……. ”这是《中共长武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关于严明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中的内容。
为进一步严明巡察纪律,规范巡察干部行为,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近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要求巡察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的同时,明确提出“十个严禁、十不准”,对巡察干部加强管理,严格要求。
《规定》强调,巡察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巡察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长武县巡察办 文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