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全县巡察工作进度,不断提高巡察工作效率。近期以来,长武县制定了《巡察组工作计划报告制度》,从十六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开始实行巡察组工作计划报告制度。
《制度》要求:巡察组要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对巡察工作要精细化谋划,把巡察人员考勤管理、学习和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一体谋划;巡察组要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和工作计划,突出工作的前瞻性和学习的针对性,做到工作和学习两结合两促进。
《制度》规定:巡察组每次上报的工作计划,须经巡察组组务会研究,组长签字后,报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办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传阅。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
《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巡察人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利于提高巡察组工作计划性和前瞻性,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把握工作进度,合力调配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实现巡察工作重点突破和深入推进。
长武县巡察办 王维 徐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