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质量和评估,落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长武县近日制定印发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
一是定规矩。《办法》规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是县委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记录巡察报告反映具体问题了解情况的汇编性材料,是支撑巡察报告的基本依据。制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必须遵守党规党纪,坚持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明要求。《办法》要求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应当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客观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时填写表格,并附以有关信访资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问题概述、了解内容、支撑材料、责任人签名等。
三是划责任。《办法》规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由负责了解问题的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编制,经副组长复核,报组长审签,交专人保管。承担了解工作的人员履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编制的直接责任,应当做到严谨细致;复核人员履行重要责任,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县委巡察组组长履行领导责任,应当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严处罚。《办法》规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是县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及干部考核鉴定的重要参考。对履责不到位导致未如实报告巡察情况,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主要材料缺失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工作方向,而发现问题敢于如实汇报、严肃处理则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的印发势必会对长武县巡察工作产生强大的助推力,推动巡察重锤砸实砸牢。
(长武县纪委 徐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