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监督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政治任务,在每轮巡察结束后3个月,组建督查组,针对该轮巡察反馈问题,逐项进行检查,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推动巡察工作见实效。
一是传导整改责任。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传达中央、省、市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的最新精神和工作要求,提升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把整改责任、整改压力层层压实到位、层层传导到底。
二是提高整改质量。采取“实地督查、对账审查、资料查验”等方式,突出“三对照、三核对”。即突出整改台账与反馈问题相对照,查验各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线索工作台账》,核对问题是否列全;突出整改台账与整改方案相对照,核对整改措施是否客观;突出整改方案与群众意见相对照,核对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现场交办,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三是确保整改见效。既抓好“当下改”,又注重“长久立”。县委巡察办深挖问题背后的根源和制度性缺失,聚焦被巡察单位是否举一反三。针对专项巡察反馈共性问题、重点问题整改建立回访机制,对已巡察整改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期间建章立制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把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切实做到由此及彼、标本兼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撰稿:县委巡察办 鱼敏 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