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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强化“三个”保障夯实政治巡察引领“基础”


近年来,长武县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党性考验的“试金石”和“探照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整改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保障。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听取和审议巡察报告,要求各巡察组逐单位反馈巡察结果,各被巡察单位分管县级领导出席巡察工作反馈会,逐级传递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坚决实行巡察工作“四反馈”制度,经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四个组织”反馈巡察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责任和问题落实落地。

三是强化管理保障。坚决实行移交线索“四方台账”管理制度,依据巡察反馈意见、移交和交办问题线索等,由被巡察党组织、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建立台账,作为巡察整改、问题线索办理和督查督办依据(被巡察单位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办理台账,由县委巡察组审核把关,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巡察办建立被巡察单位整改台账,向被巡察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台账;县委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建立被巡察单位整改台账、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台账)

 

(长武县委巡察办 曹娟 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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