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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夯实“四个”责任 不断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为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强化过程监督,以钉钉子精神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推动被巡察单位严肃、认真、高标准整改。今年以来,我县不断夯实巡察整改“四个”责任,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一是夯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抓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挂帅、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整改报告实行签字审核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细。

二是夯实整改督促监督责任。进一步夯实分管县级领导对整改工作的督促作用,对分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定期进行督促监督,实行分管县级领导整改报告签字制度,持续推动巡察整改。

三是夯实巡察审核责任。严格巡察机构审核责任,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严格把关、逐项审核,对整改不扎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发现一个、反馈一个、整改一个”,绝不能敷衍塞责、应付整改。今年以来,我县已对6个单位下发了督办函,共9件。

四是夯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将日常监督作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建立整改监督一览表,明确整改进展时限,对巡察整改中的“硬骨头”问题紧盯不放,根据问题条目逐一对账,及时开展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巡察办,确保各项问题都能整改到位、清仓底。

(长武县纪委监委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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