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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检监察干部联合履职方案

长武县纪检监察干部联合履职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加快“三转”步伐,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纪检监察干部联合履职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优化配置、整合资源,通力协作、联合履职,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增强工作成效,提升监督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运行模式

1、抽调全县各相关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五个联合履职小组,每个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一名领导分包,委局一个室负责联系。

——第一联合履职小组。由县总工会、机关工委、残联、司法局、人社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魏宏文同志分包,县纪委案管室联系。第一联合履职小组负责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机关工委、督查室、编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档案局、人社局、信访局、司法局、老干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统筹办工作。

——第二联合履职小组。由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容局、招商局、园区办、统计局纪委(纪检组长)组成,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车小明负责分包,县纪委纪检一室联系。第二联合履职小组负责县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市容局、招商局、园区办、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双创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系县环保局、电力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第三联合履职小组。由县教育局、人计局、果业中心、电视台、红十字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车小明负责分包,县纪委纪检二室联系。第三联合履职小组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文联、红十字会、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局、人计局、果业中心、电视台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系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网络中心工作。

——第四联合履职小组。由县农牧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扶农办、科协、供销联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代建军负责分包,县纪委警示训戒室联系。第四联合履职小组负责县委农工部、科协、农牧局、科技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扶农办、农机中心、供销联社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系县国土局、气象局、烟草局工作。

——第五联合履职小组。由县交运局、工商联、工业发展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县监察局副局长田甜负责分包,县纪委审理室联系。第五联合履职小组负责县交运局、工商联、工业发展局、财政局、审计局、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盐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联系县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邮政储蓄银行、农行、工行、信用联社、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公路段、超检站、石油公司工作。

2、分期分批抽调各相关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到县纪委监察局挂职工作,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以案代训,以工促学,在充实委局工作力量的同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初步确定每批抽调5人,每期抽调时间为3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抽调人员:鱼斌斌  文志峰  魏继武  朱宏刚  马俊兴

第二批: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抽调人员:曹  勇  巨  娟  尚  军  魏彦林  尚金平

第三批: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

抽调人员:崔荣娟  曹林涛  王晓峰  冯天彦  景亚会

第四批: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抽调人员:师亚玲  李文军  李小平  曹芳兰  史  敏

第五批: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

抽调人员:魏宽民  尚红霞  高  恒  鱼小斌

第六批:  2016年9月1日至11月31日

抽调人员:陈甲荣  尚卫国  朱小芹  何海峰  李  准

三、基本原则

1、编制不变,人员不增。抽调的联合履职小组成员属原单位在编人员,人员身份、编制、归属关系一律不变,县纪委人员编制不增加。

2、统一领导,联合履职。抽调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职能方面,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在分包领导的安排和联系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相对独立,服从安排。抽调人员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由县纪委统一安排、调配,原则上不得再从事、参与原单位的其它工作。

4、加强沟通,扎实工作。联合履职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分包领导主持,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职责

各联合履职小组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联系的部门及其系统所属单位、镇(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联系的部门及其系统所属单位、镇(办)领导班子和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联系的部门及其系统所属单位、镇(办)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三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分工负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相互制约、互相监督”机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联系部门及其系统所属单位、镇领导班子和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需要立案的,报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查联系部门及其系统所属单位、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对联系的部门及其系统所属单位、镇(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6、负责协调、督促联系部门及其系统所属单位、镇(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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