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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各镇(社区)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各镇(社区)和县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

意      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要求,县委决定在全县各镇(社区)、各部门和所有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即“三个不直接分管”),建立“副职分管、正职把关、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新机制;支持纪委“三转”,让纪检监察干部专心主业。现就规范各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各镇纪委书记、党组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提出以下意见:

  •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构建新机制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实行权力平衡,规范分工负责,落实集体领导,强化防控意识,是中央要求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基本精神,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也是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全县各镇(社区)、各部门(单位)全面推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既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策规定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保证主要领导集中精力抓工作、抓业务的现实需要,更是强化对主要领导从政行为监督、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全县各镇(社区)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正确理解、积极支持,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要勇于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要放胆使用并善于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团结共事,共同担当的坚强领导核心。
  • 规范主要领导职责分工,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重点在于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以下相应的制度:

    1.健全岗位责任制

    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副职)各自的职责、权限、运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按照“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对主要领导分管工作调整后并不改变其法人地位和法人责任,依然对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授权管理)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副职只有1人的只明确分管财务,若有大额支出或建设项目时可吸收干部职工代表召开会议、讨论决定;行政副职在2人或2人以上的按其专长调整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工作,但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原则上不得由1人分管。

    2.健全分级负责、集体研究的具体管理制度

   (1)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资金流量情况,确定本单位分管领导直接审批经费支出的金额权限(原则上最高单笔支付不得超过1000元),并明确大额度资金(不含正常发放的工资和津补贴)的界限(原则上单笔支付不得超过10000元)。超出一定限额的,由分管领导商主要领导同意后“双签”审批;超出规定的大额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双签”审批。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从其现行的各项《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超额开支及国有资产的处置。财务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主要领导要按月审核,对不合理的开支必须及时纠正或予以否决。财务开支情况必须按月在领导班子会上予以通报,年终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必须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完善内部干部管理、选拔制度。重要岗位人事变动、系统和单位人员调动、聘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与人事管理机构或专职干部商议后,提出初步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组织领导职权。

(3)完善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制度。凡需要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须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确定后,由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主抓问题协调处理,抓项目推进。凡项目变更均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从其现行的各项《规定》。

凡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从其现行的有关《规定》。

    (4)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各镇(社区)和部门(单位)的相关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必须在本镇(社区)和部门(单位)公示、公开。各镇纪委和部门党组的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监督职能。

三、调整各镇(社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对待,要按照以下程序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基层单位由其主管局负责安排落实):

1.准备阶段(9月1日—5日):学习相关文件及规定,增强规范调整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好财务清理、项目清理等工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重新学习镇(社区)、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明确职能职责,理清权责清单,编制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工作流程图(财政局、住建局可编制样图,予以引导规范),研究提出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调整意见。

2.规范阶段(9月6日—20日):召开镇(社区)、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公开、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调整意见》,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合理意见,结合各班子成员的业务专长和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完善后再印发执行。

3.完善阶段(9月21日—25日);完成县公众信息网、部门(单位)信息网及规定公告地方的信息变更;向县委组织部、县委廉政办报备本镇(社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调整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纪委的要求,结合这次规范工作,一并调整各镇和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除专职分管纪检监察的相关工作外,不再直接分管其他中心工作和事务性任务,但根据各镇、部门(单位)的实际需要和个人的工作特长可安排其协助相关领导做好分管工作。不仅要支持他们回归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而且要让他们各尽所长、发挥所长。

五、各镇(社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是为了进一步做到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强化监管,把镇(社区)、部门(单位)的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工作做得更好、管得更细,同时也有利于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经济、抓党建、抓落实。主要领导同志的分工调整必然要引起班子各成员的分工调整,相互之间的交接必须认真细致并记录在案,特别是财务管理和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不能出现遗漏等问题,更不能因此影响工作,决不允许有脱节、挂空挡的问题出现。领导班子各成员都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自觉尊重领导班子对其分管工作的调整决定,决不允许有拈轻怕重、争多论少的现象发生。新调整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尽快熟悉这“三项”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主动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承担起分管工作并发挥好职能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全县各镇(社区)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职责分工,既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新办法、新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权力监督,铁腕防腐、治腐的一项改革,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了确保规范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彻底地进行,经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拓巍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军利同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燕志平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廉政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规范和改革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廉政办,具体负责办理相关工作。全县各镇(社区)、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管工作调整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一次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此次规范工作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

(本《意见》由县委廉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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