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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预防职务犯罪

 

 为有效遏制和预防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就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把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政策观念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民政工作的廉洁高效和社会救济资金的规范使用。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单位内部构筑起预防大堤,把职务权力有效地管起来,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自我约束能力。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以思想的蜕变为先导的,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民政工作人员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重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还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加强培训,学习民政法律法规,提高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督导,强化落实。目前,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置,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领导认为是专项资金,一般不过问。而从事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对发放进程监督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干部较大的权限,怎样发放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干部具有独立的自主发放权,难免出现我行我素、随意编造花名册发放资金现象。

 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制度,包括各项救济资金的发放程序等,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社会救济资金发放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发放,定期公布受助人员名单,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受助对象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调查,及时处理,真正把救济资金发放到救济对象的手中。

 (洪家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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