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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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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舆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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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66期)

中共长武县纪委 长武县监察委员会 2020428

 

五一节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将省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转发,希望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

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西安市碑林区经济贸易局局长赵永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8月至201712月,赵永强任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该办违规决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补助费等68笔,合计41.56万元;20131月至20152月,该办违规发放补贴11笔,合计3万余元。赵永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9月,赵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信访办主任冯积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5月、20174月,冯积科任渭滨区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期间,借执行范某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之机,违规接受范某安排,赴华山、武当山等地游玩,食宿门票花费共计7000元。2016年、2017年春节前,冯积科违规收受范某所送的2张购物卡,共计1000元。201911月,冯积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郝时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11月至20195月,郝时明长期配备使用一间33.9平方米的办公套房,超出标准15.9平方米。20185月至20195月,郝时明多次因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99月,郝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西安元创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所所长何观伟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88月,何观伟在参加西北化工研究院某杂志社在辽宁丹东举办的年会期间,与该杂志社社长郑承宪等人借机赴朝鲜旅游一天,在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970元。201812月,何观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郑承宪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被责令退回。

5.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华,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阎平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1月至201812月,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餐费超标8次,陪餐人数超标25次。张志华、阎平分别参加无公函公务接待47次、48次。20161月至20193月,阎平违规同意该院使用食堂水电费冲抵公务接待所用酒水费用5.6万元,张志华对此问题知情,但未予制止。张志华、阎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12月,张志华、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问题,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的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有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有的借赴外地开会之机公款旅游,有的违纪行为还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党员干部都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再次强调,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县各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担当,强化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促进示范带动;要紧盯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各常委,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武部政委、副部长。

送:各镇党委书记、昭仁街道党工委书记,各镇镇长、昭仁街道办主任,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编辑:郭怀玉 编辑:贾 共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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