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监督曝光 >> 正文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纪检监察舆情快报

23

(总第275期)

中共长武县纪委 长武县监察委员会 2020929

 

现将省纪委监委通报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转发,希望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

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汉中市西乡县委常委、原副县长黄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后,黄维多次违规收受西乡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以过节拜年等名义所送礼金,共计10万元。201912月,黄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铜川市王益区发改局原工委副书记杜四虎、王益区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副经理兼五一路粮站副经理赵金锋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922日至29日,杜四虎、赵金锋在哈尔滨市参加会议并前往绥芬河市参观考察粮食企业。930日至103日,二人以无直达西安的车票为由,从绥芬河市前往大连市旅游,花费0.51万元公款报销。20206月,杜四虎、赵金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商洛市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五一”、“十一”节假日期间,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先后5次违反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7.85万元。20203月,胡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下属西安新合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曹清、总经理鲜昌毅、工会主席姜新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至2017年,曹清、鲜昌毅、姜新超等人使用公车,前往四川、甘肃、湖北等地旅游。2019年,鲜昌毅使用公车到青海办理私事。20204月,姜新超使用私家车前往四川旅游期间,使用公司油卡加油。2020年“五一”假期,姜新超使用公车前往铜川旅游。20207月,曹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鲜昌毅、姜新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上述4起问题都发生在节日期间,有的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的用公款旅游,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否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一刻也不能放松。全县各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重要论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与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表对标,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节日病”寸步不让,快查严处。特别是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要求,紧盯公务活动用餐、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各常委,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武部政委、副部长。

送:各镇党委书记、昭仁街道党工委书记,各镇镇长、昭仁街道办主任,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编辑:郭怀玉 编辑:武倩茜 共印130


监督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