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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长武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委机构领导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并任命,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人大负责。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工)委、纪检组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共10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组织宣传部,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二、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荣获全市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三项奖励,交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答卷:一是在政治上坚定自觉。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将落实好“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坚持把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4件、处分4人,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681人次,提出否决意见23人次。二是在严管中彰显厚爱。从爱护教育党员干部出发,把严管体现在日常,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2018年,全县按“四种形态”处理834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819人次,占处理总数的98.2%;实施容错纠错610人,有效保护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在监督中从严问责。坚持把审查调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高压、重遏制、长震慑,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2018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583件,立案293件,结案293 件,党纪政务处分289人,移送司法机关77 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只包括本级(机关)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长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在职人员3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523.89万元,较上年增加140.31万元,增幅36.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帮扶村绿化项目、政法转移支付为新增项目预算支出;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523.89万元,较上年增加140.31万元,增幅36.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成立后,办案区改造建设及帮扶村绿化项目支出较大。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523.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523.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82.40万元(人员支出264.1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8.24万元),项目支出141.4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3.89万元,较上年增加140.31万元,增幅36.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帮扶村绿化项目、政法转移支付为新增项目预算支出;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3.89万元,较上年增加140.31万元,增幅36.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成立后,办案区改造建设及帮扶村绿化项目支出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89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5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1.49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25.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4.1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18.2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3.46万元,未超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78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3.46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控制用车和公务接待次数,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8万元,较上年降低0.02万元,严格管理车辆,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120批次、352人次、支出3.78万元,较上年降低0.2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上年度0.94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01元,比上年增加2.96万元,本年度培训次数多,费用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1.49万元。其中:机关办公设备购置支出项目12.43万元;办案区业务用房办公用房改造项目56.36万元;学习《监察法》演讲赛及基层纪检机关考核奖品购置8.7万元;亭口镇宇家山村绿化带建设项目40万元;基层纪委谈话室建设补助及党风廉政教育宣传补助24万元。

以上专项业务经费均按相关规定予以支出,保证了专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24万元,较上年增加30.55万元,增幅34.84%,主要原因是监察委成立后,审查调查工作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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